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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发布,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发表时间:2017-06-28 06:45:59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官网  浏览:次   【】【】【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调整2017年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涉及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快来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调整2017年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涉及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快来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一、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收入标准。2017年,淄博市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含持有淄博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的流动人口)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分别为:张店区30291.2元、淄川区27208.8元、博山区26420.8元、周村区26050.4元、临淄区30234.4元、桓台县28056元、高青县21934.4元、沂源县26428.8元、高新区30808元,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

(二)住房困难标准。2017年度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家庭财产标准。2017年度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财产标准为: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不高于其所在区县2016年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80%,即: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其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口数×80%。

(四)补贴面积标准。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一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二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五)市场租金标准。2017年度淄博市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租金标准为:张店区7.90元、淄川区5.70元、博山区5.28元、周村区5.38元、临淄区7.42元、桓台县7.20元、高青县7.43元、沂源县5.83元、高新区8.12元,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  近日

(一)收入标准。2017年,淄博市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含持有淄博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张店区37864元、淄川区34011元、博山区33026元、周村区32563元、临淄区37793元、桓台县35070元、高青县27418元、沂源县33036元、高新区38510元,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

(二)住房困难标准。2017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家庭财产标准。2017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财产标准为: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不高于其所在区县2016年度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即: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其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口数。

(四)租金标准。政府统一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城镇低保家庭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年住房租赁补贴市场租金的5%;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于户口所在区县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年住房租赁补贴市场租金的15%;其他家庭(低于户口所在区县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年住房租赁补贴市场租金的80%。具体项目的收费标准,可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情况合理确定,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企业根据单位实际自行制定,但不得高于政府公布的房源所在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报所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淄博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