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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 严查炒作、捂盘等行为

发表时间:2017-05-17 10:03:52  来源:临淄房产网  浏览:次   【】【】【
日前,淄博市房管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近5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11类不正当经营行为。
针对房地产企业和中介 淄博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严查恶意炒作捂盘惜售等11类行为。

日前,淄博市房管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近5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11类不正当经营行为。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有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整治活动从5月2日至10月15日。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次检查重点查处11类不正当经营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商品房销售未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办理商品房签合同撤销变更业务进行期房转让的;未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筑节能措施等;委托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查处下列11类行为:未进行工商行政登记;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根据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预售许可、停止网签合同备案、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进行通报批评。各区县房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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