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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招聘100名辅警 高中学历即可报考

发表时间:2018-12-07 09:43:46  来源:临淄佰渡信息网  浏览:次   【】【】【
为全力维护稳定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全力维护稳定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职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协助公安民警履行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辅警100名,各岗位具体要求及计划数详见《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7年11月30日至2000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警务辅助职位A、B、C、D岗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应聘警务辅助职位E岗位的,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曾在山东省第21届、22届、23届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淄博籍运动员;应聘警务辅助职位F岗位的,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符合下列条件:退役士兵;具备淄博市兵源、入伍前为淄博市户籍、从我市应征入伍、我市接收安置之一的条件;未被安置、招考(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安排。

(六)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色觉异常,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11月30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8年11月30日。

3.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与丰泰路交叉口东北角天乙村沿街房A座宴海酒店8楼805房间(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53638449/18560811380)。

报名人员填写打印《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粘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到人民银行查询打印)。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复印件,省运会淄博籍金牌运动员需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考试测试

考试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淄博市公安局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参与日常训练、24小时值班备勤,协助民警开展巡逻、处突、维稳、看护等警务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含岗前培训、跨岗位锻炼),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4.相关待遇

辅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资按月发放,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每月500元,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享受“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月平均工资一般不低于2500元(含需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试用期期间按80%比例发放工资。单位为聘用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招聘咨询电话:17805330188

本公告由淄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临淄佰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