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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这170项“证明”不用再开了

发表时间:2017-06-01 06:28:10  来源:临淄信息港  浏览:次   【】【】【
5月30日,记者从淄博市编办获悉,《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一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取消170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今后,市、区县政府部门一律不得擅自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必要的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
5月30日,记者从淄博市编办获悉,《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一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取消170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今后,市、区县政府部门一律不得擅自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必要的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深化“三最”城市建设,《通知》决定,取消170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其中,取消市级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141项,取消村(社区)证明、盖章环节29项。

记者梳理发现,取消的170个项目涉及不少群众平时关注的材料,涉及住建、安监、房产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于取消的170项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修订相关文件规定,简化事项办理流程。各区县要按照“谁设定、谁清理”的原则,抓紧对本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部门沟通、查询、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征求意见等获取信息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申请人能够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取消;凡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

届时,加强对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清理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今后,市、区县政府部门一律不得擅自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必要的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一律不得擅自增设要求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因法律法规明确增设或调整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政府审改办备案。


责任编辑:临淄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