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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表时间:2018-08-23 08:52:27  来源:临淄百度信息港  浏览:次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整治“四风”,强化正风肃纪氛围,中共临淄区纪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近日记者获悉,临淄区纪委近期查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整治“四风”,强化正风肃纪氛围,中共临淄区纪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齐都镇小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岩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修建墓地问题。2012年12月,齐都镇小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岩违法占用70平方米基本农田土地,为其父修建墓地。2018年8月,齐都镇党委给予刘岩党内警告处分。

2、朱台镇宋桥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路光明擅自改变外出考察学习线路,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0月,时任朱台镇宋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路光明借负责组织村内党员和村民代表前往华西村、南京党校等地考察学习之机,擅自改变外出考察学习线路,带领宋桥村党员和村民代表26人游览寒山寺、西湖、拙政园等与考察学习无关的旅游景点,并将旅游花费的4.2111万元用村集体资金支付。2018年8月,朱台镇党委给予路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辛店街道毛托村党员、原村委会主任石光金违规报销个人招待费及村委会吃喝费用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石光金在担任辛店街道毛托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将应由个人支付的招待费用和村委会违规吃喝的餐费共计6.1012万元以村招待费名义用村集体资金支付。2018年8月,辛店街道党工委给予石光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真正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拿出恒心和韧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密切关注“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把纠治“四风”工作覆盖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深入开展作风建设问题线索排查工作,加大察访力度,坚决遏制歪风邪气,营造良好党风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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