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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和法律法规典型

发表时间:2018-06-28 08:46:55  来源:临淄信息港  浏览:次   【】【】【
记者从临淄区纪委监委获悉,近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区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27日,记者从临淄区纪委监委获悉,近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区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金山镇崔碾村报账员崔洪学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1月,崔洪学利用担任金山镇崔碾村村委会委员、报账员的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1.515万元。2018年6月,金山镇党委给予崔洪学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1.515万元予以追缴。

皇城镇四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2月至2014年10月,皇城镇四官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列支招待费3.4514万元,时任皇城镇四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7月,刘明在未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村集体资金0.29万元用于购买茶叶,为四官村42名党员发放福利。2018年6月,皇城镇党委给予刘明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0.29万元予以追缴。

朱台镇朱台西村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朱台西村在旧村改造时,使用84张不合规票据入账,共计金额1007.95831万元。朱长清身为朱台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朱台镇党委给予朱长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越红线、不踩雷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敢于较真碰硬,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钉钉子”精神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临淄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