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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款还没车开 警惕零首付购车骗局

发表时间:2018-04-10 07:33:41  来源:临淄百度信息港  浏览:次   【】【】【
在零首付购车中,由于犯罪分子为车主垫付首付款,需以暂扣车主刚落地的车辆为前提,这时车辆不受车主保护,犯罪分子可以随意处置,这就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生活中的套路防不胜防,面对类似零首付购车的广告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主创业,而融资困难成为个人创业面临的首要困难。这不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一些以办理各种贷款为幌子的“贷款中介”,一步步布局骗取群众的信任,来诈骗群众财产。3月28日,犯罪嫌疑人冯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历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入局:病急乱投医,陷入熟人设下的陷阱

2016年初春,家住莱芜的徐某、周某、汪某本想自己年龄也不小了,就想个人创业,但因缺少资金支持而一度搁浅。就在三人苦于无融资门路时,朋友温某热心的向三人介绍了所谓的“零首付购车”贷款,由贷款中介负责垫付汽车首付款、帮客户还车贷,然后中介将新车开走、用新车办理商业贷款,客户只需偿还商业贷款即可,同时还称这些商业贷款不上征信系统,可以不用还款。为了获得徐某三人的信任,温某还称其已经帮助多人通过这种方式贷款成功。起初,徐某三人还有所犹豫,毕竟贷款不是小事,害怕上当受骗,认为天上不会掉馅饼,但经温某多次劝说,三人觉得温某毕竟是自己的朋友,应该不会骗自己,而且自己确实急需资金,温某介绍的这种贷款也经济合算,于是经不住温某的劝说就同意办理贷款了。

被骗:中介通过垫钱快速拿车,车主贷款还钱却不见车

之后温某就分别带徐某、周某、汪某从莱芜来到了济南,并在济南与冯某、程某、刘某见了面。原来温某只是负责介绍客户,真正办理“零首付购车”贷款的是冯某这三人。这样,冯某三人先分别给徐某、周某、汪某办理了假的驾驶证和假的暂住证,并伪造了徐某三人的工作单位、收入情况等身份信息。在前提工作完成后,冯某三人先后带着徐某三人去了汽车4S店,利用已经伪造好的身份信息购买了车辆。在购车过程中骗取了徐某三人的信任,并以徐某三人的名义各自办理了车贷。提出新车后,冯某称会把新车再次抵押融资,并让徐某三人签订了许多空白的贷款合同。签完合同后,冯某称贷款很快就会下来, 让徐某三人回家等着就行了。最后冯某三人就将新车开走。徐某三人回莱芜后,贷款却迟迟没有下来,反而接到了车贷公司的电话,催促三人偿还购车贷款。这时三人再联系冯某、温某等人时已经联系不上了,徐某三人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揭秘:零首付购车根本不存在,办贷款是假,骗车才是真

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即首付不得低于20%,市场上一般为30%。所谓的“零首付”,就是他人或机构替购车人支付30%的首付款,从而实现顺利从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获批车贷的行为 。“零首付购车”就是犯罪分子以“零首付购车”引诱急需融资的客户,骗他们用车辆抵押贷款筹措资金,再将抵押车辆交给同伙处理。等车主发现被骗,不但车难以找回,还因骗局背上银行贷款。

2018年3月28日,犯罪嫌疑人冯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历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对于涉案的其他犯罪分子,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的侦讯中。

检察官说法

在“零首付购车”中,由于犯罪分子为车主垫付首付款,需以暂扣车主刚“落地”的车辆为前提,这时车辆不受车主保护,犯罪分子可以随意处置,这就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生活中的套路防不胜防,面对类似“零首付购车”的广告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要坚信“天上掉馅饼,一定是陷阱”,切莫因一时贪念相信不法之徒精心设计的“零首付”骗局。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购买车辆等财产,还是办理金融贷款,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当场把合同内容填写清楚、完整,特别是财物的种类、价格、贷款数目、贷款公司、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一定要填写完整、核实准确后才能签订,切勿因嫌麻烦而随意签订空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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