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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交警大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死亡逃逸案

发表时间:2018-01-10 08:51:11  来源:淄博晚报  浏览:次   【】【】【
1月2日17时40分,临淄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市民报警,称驾车路过辛河路以北路段时发现路上躺着一个人,具体情况不详。接警后,临淄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死者已被碾压致碎,现场情况惨不忍睹。
1月2日傍晚,临淄区辛河路运粮河以北路段发生一起死亡逃逸事故,一行人被碾压致死,肇事车辆借着夜色逃之夭夭,现场除一具被碾碎的尸体无其他任何痕迹及散落物。临淄交警全力侦查,最终锁定肇事车和两名驾驶人,成功侦破案件。

一人躺在路上 死者已被碾压

1月2日17时40分,临淄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市民报警,称驾车路过辛河路以北路段时发现路上躺着一个人,具体情况不详。接警后,临淄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死者已被碾压致碎,现场情况惨不忍睹。经初步勘查,现场除死者尸体未发现任何其他痕迹及散落物。案情重大,临淄交警立即启动《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由于事发路段属于省道,该路段车流量很大,且路两侧无路灯照明,过往车辆看到事故情况的较少,案件侦破难度非常大。因现场线索少,民警只能从报警人入手,倒推事发大体时间,以进一步拟定侦查方向和措施。

经初步分析,报警人报案时间是17时40分,他是在回到家后才报的警,而且当时看到的是一个完整的人,而民警勘查现场时却是被碾压不成形的尸体,这表明在报警人经过现场后,又有车辆将路上躺着的人碾压。通过调取事发地点以南最近的一处卡口资料,报警人驾驶的车辆通过卡口时是17时32分,可以断定,肇事车辆通过该卡口的时间基本确定在17时30分之后。民警从现场碾压人体遗留轮胎痕迹初步判断,碾压人体的车辆是一辆半挂车,这就更缩小了排查的范围。

锁定嫌疑车辆 疑点背后竟是一起案中案

有了初步判断,办案民警当晚便对经过事发地点以南卡口、近一个小时内的车辆逐一排查。一辆白色拉砖的半挂车进入民警视线,这辆车曾在现场以北靠边停过车,而且在这辆半挂车后面还有一辆拉载挖掘机的平板车。民警随即对白色拉砖的半挂车进行了排查,发现车号是鲁CH***3,经排查该车的行驶轨迹,在一卡口处捕抓到了该车的一张车头正面照,通过仔细辨别,该车前部左侧有明显的撞凹痕,该车有重大嫌疑。民警连夜对该车进行排查,次日下午,该车被查获。驾驶员交代了驾车撞人后逃逸的事实。

民警在对鲁CH***3肇事货车进行查验后发现,该车前部左侧有撞击凹痕,但是车底部、轮胎等部位却未发现任何血迹及喷溅物,这与现场勘查不符。难道不止这一辆肇事车?民警有了这样的疑问。

重新梳理案情,经过参战人员反复的分析讨论,现场尸体被碾碎,肇事车辆底部应该会留下血迹或喷溅物,而鲁CH***3肇事货车却无任何痕迹,办案民警确定另有其他半挂车碾压过受害人。

随即,新一轮排查工作重新拉开。办案民警进一步加大对时间段内经过卡口的其他车辆的排查,一辆出租车司机提供线索,他在经过事故现场时,车上的一位乘客说,事发现场尸体边好像散了一地“西红柿”,这证实出租车经过现场时,路上躺着的人已被碾压。

碾压尸体另有其车 肇事者落网拒不承认肇事逃逸

经分析讨论,报警人经过事发地点以南卡口的时间为17时32分46秒,而出租车经过同一卡口的时间为17时39分55秒,民警立即对两车前后经过卡口中间的半挂车辆作为重点,再次进行排查。短短的7分钟,因为该路段属于省道,半挂车相对较多,足有近百辆。民警最终将目标锁定在辽JD***3号半挂车和冀JK***0号半挂车两辆车上,两车经过卡口的时间分别是17时39分36秒和17时39分40秒。

民警立即对两车进行调查。在联系到冀JK***0号半挂车时,该车驾驶员称,在他前面的那辆半挂车经过现场时打了一下方向,好像躲避什么,在他经过现场时,就看见尸体已经压碎了。辽JD***3号半挂车有重大嫌疑。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查控,在多方联系到驾驶员时,该驾驶员称正在青州市一化工厂内,拒不承认在临淄境内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时,办案民警一边稳住驾驶员,一边组织警力立刻赶赴青州。经多方查找,1月4日下午,在青州一化工厂内民警终于找到辽JD***3号半挂车,经对车辆进行仔细查验,该车左侧前部轮胎有大面积喷溅血迹,车底部附着疑似人体组织。虽然该车驾驶员仍不承认交通肇事逃逸,但车上遗留的痕迹足已证实辽JD***3号半挂车即为肇事逃逸车辆。

目前,肇事车辆及驾驶员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淄博晚报